依照国际惯例,领事是一国政府根据同另一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派驻对方国家的特定城市,在一定区域内保护本国国家和本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政府代表,总领事为领事馆馆长的最高级别者。 我于1994年3月1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为驻马来西亚古晋总领事。当年7月8日我飞往吉隆坡,向马来西亚外交部递交我的领事任命书。7月14日,时任阿都拉巴达威阁下(H.E.Datuk Abdullah bin Ahmad Badawi) 确认、签署,并向我颁发领事证书。我也在当天立即动身从吉隆坡飞往砂劳越州首府古晋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