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4月21日起  学生校服须佩戴国旗徽章

(吉隆坡27日讯)教育部宣布,从4月21日开始,所有隶属于教育部属下的教育机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

教育部总监拿督阿兹曼发布通告表示,学生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的指南,已于2月14日获得内阁批准。

新指南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

教育部同时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纳并落实相关措施。

他解释,此举旨在增强学生爱国情操、促进团结及国家认同,并且建立学生的责任感和纪律,并尊重国家的象征。

根据指南,学生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徽章的尺寸、形状、颜色及佩戴位置不得更改,若徽章损坏或褪色,须及时更换。

此外,学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装饰或配件。

除了正式校服,学生的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该指南也要求各州及各区教育局在学校开展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