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控是检控官权限范围 东姑麦润:法官却面对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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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

(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表示,检察官决定撤销对某些受瞩目人物的检控,司法机构往往就会蒙上不白之冤,备受公众的指责。

她解释,无论是起诉和不继续提控的自由裁量权,都属于检控官的管辖范围。

她补充,当检察官决定撤销对某人的控状,法官只有两选项,即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NA),或是无罪释放(DAA)。

“法庭不能回转坚持要求检察官继续检控。 司法机构和检察官各自拥有宪法界定的宪法职能,双方须获得公正对待,在行使各自权力时排除对方。”

东姑麦润周一在2024司法年会上致词时促请公众理解,法庭在面对这类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

她也强调,法官是宪法仲裁者,也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司法独立守护者,他们有别于从政者,不会也不能回应民意或受政治势力支配。

此外,法官拥有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的独立性,无需担心其决定引致的政治或社会后果。

“他或她的忠诚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司法宣誓中,以保护、坚守和捍卫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