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决 名校招生歧视亚裔考生乃违反宪法
- 登载于 国际
(华盛顿30日综合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周四裁决,推翻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一定程度考量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并称此举违反宪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做出这项裁决,刚好是保守派与自由派大法官的人数比例。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裁决书中写道:“必须依据学生的个人经历来考量,而不是根据种族。”
占多数的保守派大法官一年前推翻对于女性堕胎权的保障,如今他们再次展现准备好废除1960年代以后写入法律的自由派政策。
美国“积极平权措施”政策,源于1960年代晚期的民权运动,旨在协助解决美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的歧视问题。“对待学生的基准必须是他/她的个人经历,而非种族”。但罗伯茨也写道,这份意见不应被理解成禁止大学考量某申请人对于种族如何影响自己人生的讨论。
这项裁决严重打击扩大招生和雇佣多元性的努力。保守派乐见这项裁决,但进步派猛烈抨击。
拜登表示自己“极度失望”,他说,“美国仍旧存在歧视…我认为,种族多元的大学更强大。”
前总统特朗普则在他自创的社群媒体应用程式Truth Social写道,这对美国来说是“美好的一天”,有利美国与全球其他国家竞争,“这是大家都在等候与期盼的裁决,结果非常好。”
特朗普任内一共任命3位大法官,目前最高法院受到他们的影响极大。2014年,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录取联盟”(SFFA)状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称其在招生中把种族作为录取的一个标准,导致亚裔申请人利益受损,违反《民权法案》。
哈佛在2019年和2020年先后两次获得胜诉,但SFFA坚持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去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6位保守派法官对允许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问题表示了怀疑。
在每年的招生考试中,亚裔考生在各项学力测验中都排在前列,但哈佛大学等一众美国顶尖高校在招生中,却优先录取成绩不如亚裔的非洲裔和拉美裔学生,这引发了广大亚裔考生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