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纳吉申请特赦  暂保国会议员至结果出炉

●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5日讯)SRC公司洗钱案罪成而被判入狱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在9月2日提呈特赦申请。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宣布,纳吉的北根区国会议员身分,因此将维持至特赦结果出炉再定夺。

他发表文告指出,纳吉是于本月2日(上周五)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寻求特赦,即在联邦法院作出裁决的14天内提出赦免申请。

文告表示,只有在特赦申请被驳回,纳吉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这意味着,纳吉作为北根国会议员的身分目前维持不变,一切有待赦免申请得到解决后再定夺。

纳吉于8月23日入狱服刑后,他会否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阿兹哈透露,国会是在本月1日(上周四)接获纳吉通过沙菲依及合伙人律师楼提交的志期9月1日的特赦申请函副本,该申请函也附上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于9月2日签收的特赦申请函。

他说,根据有关文件,他正式被通知,纳吉在联邦法院的上诉已于8月23日被驳回。

他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 48(1)(e)条文,任何国会议员一旦被定罪或判刑,并处以不少于一年监禁或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将被取消议员资格。

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的生效受制于联邦宪法第48(4)和第53(2)条文。第48(4)(c)条文阐明,如果相关国会议员在判决日期后的14天内提交特赦申请,国会议员的资格只会在特赦申请被驳回后丧失。

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终极上诉于今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