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益:宪法清楚阐明 州元首有权力解散州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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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4日讯)根据沙巴州宪法,解散州议会是州元首的权力。
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解释,首席部长肯定没有权力解散州议会,只有州元首才有此权力,这已在州宪法中清楚阐明。
他是周一针对一名律师及两名女商人入禀法庭,以新冠肺炎疫情威胁为理由,寻求司法检讨,以阻止沙巴州选,作出回应。
他表示,丹斯里慕沙阿曼宣拥有足够州议员人数之前,他在7日29日已向州元首提出劝告和建议解散州议会,根据宪法,一旦州元首决定解散,法庭不可能可以做出相反的判决。
不过,沙菲益表示,既然已有人入禀法庭,一切就交由法庭决定。
据悉,当地一名律师马塞尔祖德、商人玛格丽特冰欣和德莎罗玛娜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沙州元首御准解散沙州议会的决定无效。
起诉人也申请庭令,阻止选举委员会主席举办沙州选举,除非行动管制令获得解除。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在复原行管令期间举行选举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他们也申请临时禁令,禁止沙州元首敦朱哈和选委会主席举办州选举,直至前沙巴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针对沙首长职上诉案在联邦法院审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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