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矢上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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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信心,能通过上诉洗脱罪名。
他指出,高庭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判他有罪,其实也给予他更大的机会通过由3名或5名法官所组成的上诉庭来洗清罪名。
他3日晚上在脸书直播指出,很多人对于上周对他被定罪的SRC案件感到疑惑及担心。但正如法官裁决时声称,没有需要证明恶意或者原本的意图,也不需要证明在其银行户头的款项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
他说,证人、银行职员及反贪污委员会高级官员已在法庭上说明,曾有数百万令吉自沙特财政部直接汇入他个人户头,但法官却不相信会有沙地阿拉伯给他的捐款。
“法官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我有滥用钱财的犯罪元素及作为个人开销,反之超过99%的钱用作企业社会责任及政治活动,但我被谕令要偿还2亿令吉罚款,而事实上这笔钱的99%是用作企业社会责任,不是个人开销。”
他举例,SRC案件的40万令吉是给北根孤儿院及孤儿们的学费。另外还有60万令吉给柔佛州巫统的福利活动。很多开销不是为了他个人利益或享有舒适生活,而是为了人民及党。
纳吉表示,为了真相,他会继续斗争,因为他没有收取4200万令吉的贿赂。
他表示,本身也在法庭发誓,从来没有要求或被献议这笔钱,他希望上诉庭法官可以秉持公平原则做出判决。
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中被控的7项滥用职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控状的罪名皆成立,判监禁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由于刑期同时执行,纳吉只需坐牢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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