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里扎案和解条款” 总检长:根据汤米建议做决定

  • 登载于 大马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

(吉隆坡18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表明,是他同意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支付罚款获释的和解条款。

但他表示,本身是根据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的“原则”上同意和解条款的基础上,同意释接受和解条款。

他发文告指出,根据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的汇报及提供予他的资料和汇报,他同意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的观点,并同意接受里扎的提议,但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条款和条件。

他在文告中指出,去年11月18日,里扎的代表律师向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出一封陈情书,要求对吉隆坡地庭的所有指控进行审查。

陈情书阐明,里扎将放弃美国司法部扣押三处房地产的拥有权,并合作将财产或其金额归还给马来西亚政府。有关三处房地产分别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比佛利山庄的一栋洋房、位于纽约的公寓和伦敦的连栋住宅。

此外,里扎还同意,从法庭案件中遭扣押的款项,由大马政府充公。

文告披露,里扎也愿意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条文的规定,支付特定数额款项。

依德鲁斯哈伦称,此案的临时检控官丹斯里哥巴斯里南也告知,在与大马反贪会前首席专员拉蒂花商讨后,里扎代表提出的建议已被反贪会接受。

“我被告知,汤米托马斯仔细阅读了里扎代表律师的信函后,于2019年11月19日一项会议中向高级副检察司丹斯里哥巴斯里南寻求意见,并进一步指根据上述提议,他准备考虑这一点。我也被告知,汤米托马斯原则上同意该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