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法修正案呈国会 逾700罪行最高罚款调至500令吉

交通部长陆兆福。 交通部长陆兆福。

(吉隆坡23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读,建议将超过700项交通罪行的最高罚款,从现有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

与此同时,公路赛车或飚传也列为罪行,初犯者罪成罚款从最少2000令吉至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至少5年或两者兼施。

交通部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旨在加强监管和执法权力。

法案建议,无路税上路、无驾照驾驶、超速,以及不遵守交通指示或交通标志等违规行为,未来最高罚款可达500令吉。

有关修正涵盖陆路交通法令多项条文,包括第14(4)、15(4)、26(2)、40(1)、59(9)、66A、72(7)、76A(4)、79(1)及79(2)条文,将相关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由300令吉调高至500令吉。

法案第13条文也将对驾照被冻结期间驾驶者施以更严厉的处罚,将最高刑罚从一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提高至3年监禁或罚款3000至1万令吉。

第28条文及28(a)和28(b)拟议加重作出虚假陈述罪行,最高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20万令吉。

修正案也建议赋予执法单位更明确权力,以打击俗称“狗仔队”的跟踪执法活动行为。任何尾随执法车辆、泄露或散播执法行动资讯者,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110B(2)条文也建议,将上述行为列为可逮捕罪行。警方或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有权展开执法程序,并扣押及扣留涉案机动车辆或相关物品,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