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分权修宪案呈国会 首相不再参与检控官委任

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 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

(吉隆坡24日讯)政府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06年总检察长与检控官分权宪法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首相将不再参与检控官的委任程序,以排除任何政治干预,避免在委任检控官时受到政治影响。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在汇报会上解释,在该修宪法案下,国家元首在获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批准后,就能决定是否委任任期7年的检控官,相关人选将由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提出。

他补充,检控官的为人过程应避免政治干预,确保检控官在执行任务时的公正无私。

修宪案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的第145A(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可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并在咨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酌情委任检控官。

第145A(2)条文规定,受委检控官者必须是大马公民,以及至少有10年诉讼经验,且任期为7年。

第145A(3)条文阐明,国会议员不得受委为检控官。

在第145A(4)条文下,国家元首能以国家利益为由要求受委的检控官离职。

与此同时,政府也修订第132(3)(c)条文,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办公室列为非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24 February 202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