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0日讯)带小刀上街惹来官非,男子俯首认罪,被判守行2年。
法官也忠告31岁的被告默哈末耶谷在守行期间不得再犯罪,否则守行判决将作废,且可被判入狱。
被告是在本月17日傍晚6时30分,在古晋大石路某迷你超市前,被警员发现身上携带一把小刀,抵触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体以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在这项条文下,最高惩罚是坐牢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0年。
承审的地方法庭法官达洋是援引联邦法院的判决,以及考虑到案件根本性质,被告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因此法官使用其特权,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让被告签保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