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账单涉吞逾22万公款 警局女书记控160诈骗罪控

(诗巫27日讯)任职警局的41岁女书记10年前涉嫌私吞20余万令吉公款被控后获得假释,今天在诗巫法庭重新面对160条诈骗罪控。

女被告对全部控状否认有罪,法庭谕令须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于2020年1月3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涉嫌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虚报超过20万令吉公款的女被告爱沙阿都拉,于2011年9月19日曾被控上庭,间中曾多次获得假释,今日控方重新向被告提出160项诈骗控诉。

控状指她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之间,透过电子系统向国家会计局虚报160份假账单,涉及款项达22万4375令吉74仙,促使国家会计局相信那些假账单,并将该笔款项汇入本身的银行户口。

控方将此案分成54个档案,共160项罪控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的诈骗罪。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