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艺人住家 前姐夫罚9千令吉

(古晉19日訊)驾车撞本地一名国际艺人住家和两辆轿车,男子被判罚款9000令吉或坐牢9个月取代。

被告是41岁的蔡某,他共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11月13日晚上10时30分,破坏艺人住家的大门和两辆轿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在这项条文下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每项控状中各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

据悉,被告是该名艺人前姐夫,被告与艺人的姐姐在2年前已离婚,唯一孩子的抚养权归被告,条件是被告每周末必须将把孩子载给孩子母亲。

在案发时,被告载孩子到前妻的住家,由于没开门,被告一怒之下,开车撞住家的大门而导致屋内的2辆车也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