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妇女承认在超市偷窃,被判处坐牢2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由于她没有能力缴付2000令吉罚款,而以坐牢3个月取代。换句话说。她须坐牢5月月。
女被告为40岁的林某,是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被控在本月11日下午4时20分,在火车路一超市,偷了一手推车,总值1036.23令吉的食用品。
由于行踪鬼鬼祟祟,被超市职员在超市外拦截,要求出示购物收据。心中有鬼的女被告立刻逃跑,但还是被逮捕,交由警方查办。
女被告在求情时,声称家中有行动不便和患上绝症的父母需要她照顾,要求轻判。推事考虑到案件之性质以及公众人士的利益,而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