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笃荣:“赡养父母法” 反映社会已开始正视弃养老人及家庭责任淡化的问题

(古晋8日讯)砂人联党古晋支部青年团团长黄笃荣律师认为,联邦政府拟制定“赡养父母法”具有积极意义,反映社会已开始正视弃养老人及家庭责任淡化的问题,但法律只能作为最后防线,更重要的是重建社会孝亲与家庭价值观。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随着我国逐渐迈入高龄化社会,越来越多长者面对被忽视、被遗弃,甚至被送往养老院后无人闻问的情况,

这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道德与责任感逐渐流失的警讯。

他说,子女奉养父母,本来就是中华文化及亚洲社会长期以来重视的伦理责任,不应完全依赖法律强制。

“不过,当社会已出现部分人刻意逃避责任,甚至对年迈父母不闻不问时,政府研究通过法律保障长者基本权益,确实有其必要性。”

黄笃荣指出,事实上,新加坡、印度、中国及台湾等地,早已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律制度,规范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的赡养责任,因此马来西亚研究相关法案,并非毫无先例,而是顺应高龄化社会趋势的必要讨论。

他说,作为律师,他认为任何涉及家庭关系及赡养责任的法律,都必须在保障长者权益与兼顾子女实际能力之间取得平衡,不能只从惩罚角度出发。

他表示,若未来落实相关法案,政府必须清楚界定“赡养责任”的范围,包括经济援助、生活照顾及医疗责任等,同时也必须考量不同家庭的经济能力,避免在执行上引发不必要争议。

“法律可以约束行为,但无法完全取代亲情与良知。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不只是看经济发展,更要看人民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与长辈。”

黄笃荣说,部分子女本身收入不稳定,甚至背负沉重生活压力,因此政府在推动法案时,也应同步强化家庭援助、社区照护及长者福利体系,而不是单纯以惩罚方式处理问题。

他强调,真正理想的社会,不是靠法律逼迫子女照顾父母,而是每个人都自觉珍惜亲情、承担责任。

“我们支持政府正视弃养老人的问题,但也希望相关法案在草拟过程中广泛咨询法律界、福利机构、长者组织及社会各界,确保法律既有执行力,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