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宿舍管理员性侵14岁男学生 老师蹲牢16年鞭10下

(古晋8日讯)一名身兼宿舍管理员的43岁男教师,因在4年前对一名14岁男学生进行肢体性侵,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被判处坐牢16年以及鞭笞10下。

法官艾莉丝,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并作出这项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2年6月在古晋一所寄宿学校的男生宿舍管理员屋内,对受害者犯下罪行,因此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和16条文。

案情指出,当时生病的受害者曾前往男生宿舍管理员屋寻求帮助,随后被告趁受害者睡觉时触摸其私处。这类行为据称持续到2023年,尤其当受害者在宿舍违规时发生,导致受害者深受创伤,甚至对留在学校感到不安。受害者后来将事件告知母亲,才向警方报案。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在辩护阶段声称,按轮值表应有其他担任舍监和纪律老师的同事值班,而且自己也需回家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然而,法官表示,这些说法在检方举证阶段从未被提出,被告也未能传召任何相关证人支持其供词。

法庭也认为,被告未能传召他所提及的证人,导致其提出的辩护缺乏证据支持,只是单纯的否认。因此,检方提出的事件版本依然无可动摇。

法官依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条文,作出坐牢告13年以及鞭笞8下,同时也依据同法令第16条文,额外判处坐牢3年和鞭笞2下,总判决为坐牢16年及鞭笞10下。

此外,法官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26条文规定的2年监视,并在刑满后再依据同法令第27条文接受2年监视。

法庭也谕令,本案刑期须与被告在2025年10月2日由古晋地庭判定的另一起性侵16岁男学生案件的刑期同步执行。

控方在这起案件中,先后传召了害者人、报案人、查案官、逮捕警员及警方摄影师在内的5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