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仁反对砂州政府拟议将“wakaf”(回教捐献)概念纳入《土地法典》的修正案

(古晋20日讯)砂行动党主席兼浮罗岸区州议员张健仁反对砂州政府拟议将“wakaf”(回教捐献)概念纳入《土地法典》的修正案,直言此举违反砂拉越世俗州的宪法基础,唯恐破坏砂拉越多元族群和宗教社会结构,带来深远影响。

也是实旦宾区国会议员的张健仁今日在砂州议会参与《土地法典(修正)法案2025》的辩论时,如是表示。

张健仁指出,根据修正案第9条文,建议在《土地法典》中新增第171A条,即:

1. 任何对土地拥有权益者皆可根据第213条所阐明的规定,申请将该土地颁布用于“wakaf”或捐地用途;

2. 对于那些根据2001年《砂回教理事会条例》(第41章)下,被鉴定为“wakaf”的土地,可向砂回教理事会提出申请,将该土地颁布为“wakaf”用途。

3. 第(1)附加条款也适用于其他宗教中具有类似“wakaf”概念的捐赠,并由有关宗教机构监管。

“这将是砂拉越历史上首次把宗教教义,尤其是伊斯兰宗教概念,纳入《土地法典》中,变成所有人民必须遵守的普通法律,违背了我们砂拉越宪法所阐明的世俗精神。”

张健仁强调,砂州宪法并未规定任何官方宗教,与联邦宪法将伊斯兰列为国教的立场不同,因此,砂拉越不应让宗教元素渗入土地法典等公共法律中。

“我们的《土地法典》一直来都是不分种族、也不分宗教。如果我们今天把“wakaf”的宗教概念纳入其中,等同开了一个先例,未来可能有越来越多宗教的教义被加入公共法律中,恐影响甚大,后果堪忧。”

“我对任何宗教和它的教义没有任何异议,不管是伊斯兰教、基督教还是佛教。我相信,所有宗教都是教我们敬畏神明/上苍/上帝、行善积德。但我也坚信,宗教信仰的理念不应该掺杂进法律和政治里。在西马,种族之间的不和谐和紧张局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宗教和政治混为一谈,纠缠得太深了。我真的很不希望有一天砂拉越也步西马后尘,变成那样。”

他也认为,该修正案在实际执行上也出现许多困难。首先,《土地法典》里面根本没有定义“wakaf”这个词。对穆斯林朋友来说可能是很常见的词,但对非穆斯林来说,其实不太熟悉。连他自己在准备发言之前,也要先去翻《2001年砂回教理事会条例》来查证定义。

张健仁指出,根据该条例,“wakaf”有两种,一种是“wakaf am”,意思是把财产的资本和收益永久捐献出来,用于伊斯兰法认可的宗教或慈善用途;第二种是“wakaf khas”,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有时间限制的捐献,但受益人是特定的人,或者是特定的用途。简单来说,一个是永久性的,一个是可以有期限的。

“如果要更进一步解释“wakaf”在《土地法典》里到底是什么意思,恐怕还得去请示砂回教理事会或者回教裁决理事会(Lembaga Fatwa)了。”

该修正案在实际执行上的第二个问题是,张健仁询问,土地一旦被颁布为“wakaf”,原本是“混合区的地段”会否变成“土著地”?“wakaf”的土地能不能发展或出售?如果出售,卖出的钱能不能交给受托人保管,用在原本的慈善用途上?

第三个问题,张健仁质询说,如果一块被颁布为 “wakaf”的土地之后有人对它提出产权的争议,而其中一方是非穆斯林,到时是根据伊斯兰法还是民事法处理?非穆斯林如果要挑战“wakaf”土地,会不会被视为挑战宗教?还有到时是交给民事法庭还是伊斯兰法庭处理有关的纠纷?这都会带来很多法律和程序上的问题。

张健仁举例,如果一家5兄弟,父亲把地过给大儿子,大儿子和其他兄弟有纠纷。大儿子已转教为回教徒。为了避免其他兄弟与其争地,大儿子把地转为“wakaf"地。其他兄弟要挑战此”wakaf"的举动,他们是要到民事法庭还是回教法庭挑战?他们的挑战,是应以民事法或回教法为准?

“民事法和伊斯兰法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引发了很多法律上的争议,有时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分裂,尤其是在像砂拉越这样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西马的情况,大家都有目共睹了。”

张健仁指出,根据现有《土地法典》,如果有人有意把自己的土地捐出来,用来做慈善用途,或者宗教用途,比如兴建清真寺、教堂、庙宇等等,是完全可以的。他的土地是可以直接转让给相关的机构,并登记在该机构名下。地契上也可以特别注明土地用途是宗教或慈善用途。因此,其实没有必要多此一举,通过此次修正案,把宗教概念写进《土地法典》里。

因此,张健仁建议,政府把这项修正案里的第9条,还有第14条新增的附加小条文(1)(n)有关“wakaf”或捐赠的程序的部分给予删掉,避免未来对砂拉越社会稳定与世俗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砂州政府若真有心要管制”wakaf”之事宜,政府应该草拟一份Wakaf 法令只应用于穆斯林,而非像现在一般,透过土地法典的修改,也影响了非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