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伦沙加:砂生物多样性修法加重处罚 对于屡犯者罚款将增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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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20日讯)拿督斯里罗伦沙加表示,拟议的《2025年砂拉越生物多样性中心(修订)法案》将加重违反1997年《砂拉越生物多样性中心条例》的处罚。
也是砂教育、创新及人才发展部长的他表示,例如,第22条的修订将加重对未经砂拉越生物多样性理事会许可,为研究和开发目的从其栖息地收集或移走任何受保护资源的处罚。
他表示,这将导致个人违法者被处以5万令吉以上、50万令吉以下的罚款,或2年以上、10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是法人团体,罚款不少于100万令吉,但不超过500万令吉。”
罗伦沙加今天在砂议会提呈有关拟议中的《2025年砂拉越生物多样性中心(修订)法案》时,如是表示。
关于执法条款,他表示,通过允许首席执行官处置和暂时释放根据该条例扣押的任何物品,以及允许释放根据该条例或相关规定被捕的任何人(需缴纳个人保释金),可以增强扣押和逮捕的权力。
他还表示,该法案新增了第33A条“财务处罚”,理事会可对任何违规或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最高2千万令吉的罚款。
“对于屡犯者,罚款将增加十倍。任何未缴纳的财务处罚可作为民事债务追讨,法院可处以最高两倍于未缴金额的逾期付款罚款,以及追讨费用,所有收取的财务处罚将存入州综合基金。”
沙加在庄严的议会上表示,该修正案还将引入“微生物”的新定义,使其涵盖病毒、类病毒和不育生物;修订“部长”的定义,以体现负责砂拉越生物多样性中心(SBC)的部长;并纳入“本地”一词,使其含义与2005年《释义条例》(第61章)赋予的含义相同。
“为了使中心的职能与理事会的权力同步,新增了一项职能,即为商业用途或理事会权力范围内的任何其他用途提供设施。”
他表示,《理事会权力条例》第6条新增了条款,赋予理事会申请外部资金的权力;拥有知识产权并将其商业化,或授权其用于商业和非商业用途;以及为科学、商业用途或任何其他用途提供或开发研发设施。
他还表示,生物多样性中心基金的适用范围已扩大,涵盖通过惠益分享协议获得的货币收益。
“砂拉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制药、保健品、药妆品以及生物产业提供了尚未开发的经济机遇。”
“该修正案确保通过砂拉越生物多样性中心(SBC)建立更强大的商业化机制;并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并与国际协议相协调,从而巩固砂拉越在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的领导地位。”
他补充说,通过强化该条例,该法案赋予砂拉越利用其丰富生物资源的权力,确保科学进步通过商业活动转化为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