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无须自辩 安华前助理涉仿真枪与毒案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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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前助理莫哈末尤索夫被控藏有仿真枪及贩运毒品一案,高庭裁定控方证据不足,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表示,在详细审阅控辩双方的陈词及所有提交证据后,法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无须传召被告进入自辩阶段。
他说,虽然控方指出被告是涉案日产Teana轿车的车主,车钥匙及其身分证也在车内,但无法证明车辆在案发时只由被告接触,更无法直接连结车内发现的大麻与仿真枪属于被告。
在此案于今年4月7日开审期间,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上庭作证。
莫哈末尤索夫被指于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25分,在武吉加拉某公寓路旁藏有两把仿真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同日上午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外祈祷室停车场贩运305克大麻,涉嫌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重罪。
莫哈末尤索夫由莫哈末拉菲克律师代表,主控官则为副检察司莫哈末沙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