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起调整销售服务税 扩大至建筑、金融、私人医疗教育美容领域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

(吉隆坡10日讯) 财政部宣布,政府将从7月1日起,检讨销售税税率及扩大服务税征收范围,通过增加税收及扩大税基,以巩固国家财政状况。

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米尔发文告披露,销售与服务税(SST)将扩大至6个领域,即租赁、建筑、金融、私人医疗保健、教育及美容业。

他说,为确保大多数人民不受销售及服务税调整的影响,政府采取针对目标式措施,确保基本商品与服务不被征税。”

此外,政府也提供各项便利措施,以减轻对微型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

基本生活必需品维持0%税率

他说,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销售税率将继续维持在0%,这包括未加工的肉类、鱼类、本地生产蔬果、白米、大麦与小麦;加工类如面粉、罐头沙丁鱼、食盐、糖、面包、面条、牛奶、美禄、VICO可可粉、食用油等。

至于药品、医疗器械、书籍、杂志、报纸、牲畜和宠物食品、基本建筑材料(如洋灰、沙石)、肥料、农药及农业机械和收割器具等也不在征税之列。

部分特定非必需品的销售税则从原本0%调高至5%,如帝王蟹、三文鱼、鳕鱼、松露、进口水果、精油、丝绸布料及工业机械设备。

此外,一些高端奢侈品的销售税会提高至10%,包括鱼子酱、鱼翅、酒类、香烟、雪茄和皮革产品、金属废料、赛车型自行车和古董手绘产品。

非公民私立医疗费征6%服务税

与此同时,非大马公民使用私立医疗、传统与辅助医疗及联合医疗服务,将被课征6%服务税,惟大马公民将全面豁免。

文告进一步说明,只有年收入达150万令吉或以上的私立医疗服务单位,才会被纳入征税范围,以免中小型诊所因税务而承受过大压力。

不涉及征收服务税也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医疗设施,以及根据1971年大专与大专院校法令(30法令)或1976年玛拉工艺大学法令(173法令)设立的私人医疗机构。

大马公民在接受私人医疗服务、传统与补充医学服务、以及私人辅助医疗时,也无需缴付服务税。

外籍生年学费逾6万征6%服务税

财政部也宣布,每年向每名学生收取超过6万令吉学费的私立幼儿园、小学及中学都将征收6%服务税。

但这项服务税不适用于公立教育机构;而持有大马残障人士卡者,也将豁免缴付有关服务税。

同样的,在高等教育方面,非大马公民的学生学费将被课征6%税率。对于本地公民及政府学校,则不需缴税。

年营收50万美容服务征8%服务税

财政部也将向年销售额达50万令吉或以上的美容服务,将征收8%服务税。

可被征服务税的美容服务或疗程含括:脸部护理、手足美甲、头发修护、纹身、化妆与美妆、瘦身纤体、以及采用草药、牛奶和鲜花的温泉浴等。

金融服务费年收50万课征8%

服务税也扩大至年销售额达50万令吉或以上的金融服务。凡提供基于费用或佣金的金融服务,若年费用或佣金达50万令吉,将征收8%服务税。

不过,企业对企业(B2B)的金融服务则可豁免,以避免重复课税。

此外,符合伊斯兰教法(Syariah)原则下进行的特定交易手续费可免税。至于大马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与纳闽所提供的服务也维持免税待遇。

年营收150万建筑工程征税6%

建筑工程服务领域方面,涉及基础设施、商业或工业建筑提供建筑工程服务的业者,年销售超过150万令吉,将征收6%服务税。

不过,住宅楼房及与住宅相关的公共设施则豁免征税;至于豁免情况包括商对商服务,以及无法立即检讨的合约,自合约生效日起将享有12个月的豁免期。

在租赁服务方面,将征收6%服务税,但住宅房屋、书籍、融资及在国外的有形资产等租赁项目则不受影响。

为避免双重征税,商对商及团体设施租赁将被豁免;年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微型及中小型企业所提供的租赁服务也将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