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强:砂拉越索取应得权益非威胁经济 促布城停止双重标准

(古晋4日讯)前经济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终于承认“砂拉越值得拥有更多”。但与此同时,他却警告我们不要“加重投资者负担”、“威胁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危及经济稳定”。

砂拉越并非在乞求施舍,我们是在依法索求本应属于我们的权益,依据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以及自然正义。

几十年来,是国家石油公司从砂拉越的土地中榨取了数十亿令吉的资源,而我们的乡区道路依然泥泞难行,孩子们在破旧学校中求学,我们的人民则被告知“耐心等待”发展。如果恢复砂拉越应得份额竟被视为对投资者或国家石油公司的“负担”,那这个体系不仅是崩坏的,更是道德破产的。

巴都吉当区议员拿督罗克强今日发文告指出,这位前经济部长的警告正是布城双重标准的典范:

当半岛的大型项目耗资数百亿时,没有人提“经济稳定”;

当国家石油公司为吉隆坡兴建高楼大道时,没有人警告会“加重公司负担”;

但当砂拉越要求获得自己创造的财富应得的公平份额时,却突然成了“威胁”?

我们必须停止这种虚伪。

这并不是在破坏经济稳定,而是在纠正长期的不公。

我们也要提醒前经济部长:砂拉越的权益不仅仅是道义上的,更是法律上的。

早在1954年,即马来西亚尚未成立前,《砂拉越(边界修改)枢密令》已将砂拉越的领土扩展至大陆架,即从海岸线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海底与土壤。这项边界从未被废除,根据联邦宪法第1(3)条款,未经砂拉越州立法议会同意,砂拉越的边界不得更改,而这种同意从未被授予。

因此,2012年《领海法案》试图将州控制权限制在3海里以内的做法,对砂拉越来说并不适用。

砂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已明确指出,我们的边界不容谈判。副部长拿督莎丽法哈丝达也重申1954年枢密令仍具法律效力,2012年《领海法案》无法凌驾于砂拉越对大陆架的主权之上。

更重要的是,2022年2月,联邦宪法通过修宪以恢复砂拉越应有地位,并将MA63纳入宪法。包括第1(2)条、第160(2)条、第161A(6)条及第161A(7)条的修正案,均由当时任首相署部长(法律及国会事务)的本州元首敦佩兴斯里旺朱乃迪主持推动。正因他的领导,如今MA63不再只是历史文献,而是宪法条文。

我们想再次提醒前经济部长:砂拉越并非是为了当“二等州属”才加入马来西亚的。我们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下,平等组建这个国家。

所以,请不要带着敷衍的态度承认“砂拉越值得更多”;不要在国家石油公司长期依赖我们的资源之际,却反过来指责我们会“加重其负担”;也不要在持续掠夺与轻视的现实下,还反警告我们会造成“经济风险”。

如果马来西亚联邦真的想要实现稳定、团结和受人尊敬,就必须从尊重砂拉越开始。现在是马来亚履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MA63)所有条款、尊重1954年枢密令、以及遵守联邦宪法第1(3)条款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