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护理助理因挪用救护车服务费用而惹牢灾

女被告(左二)被押离法庭时影。 女被告(左二)被押离法庭时影。

(古晋21日讯)一名前护理助理因挪用古晋博爱协会救护车服务费用,今日在此间地方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坐牢2年。

案中的女被告为32岁的珀妮雅,今早总共面对两项刑事失信控状,在每项控状中,各被判处坐牢1年,但法官阿菲达谕令,2项惩罚同时执行。

首项控状指她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5日之间,在此间福州第一路宝明花园的该协会办事处,挪用一名67岁男子所支付的1530令吉救护车服务费。

次项控状则指她在2024年2月9日至2025年3月19日之间,在同一地点挪用另一名57岁男子支付的4260令吉服务费。

因此,她被指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8刑事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14年,并可另加鞭笞及罚款。

案情指出,涉案期间担任护理助理的被告,在收取客户支付的救护车费用后未将款项上缴,事后该协会代表发现不妥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