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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进食被掌掴 被告早上认罪被拒下午不认罪

●涉嫌掌掴华裔男子的大叔被带离法庭时摄。 ●涉嫌掌掴华裔男子的大叔被带离法庭时摄。

(新山20日讯)在便利店掌掴华裔青年的穆斯林男子,被控蓄意伤人,在周三上午尽管认罪,但对案情有意见,其认罪遭推事庭推翻,法庭判处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以让总检察署重新审视调查报告。

控方于当天下午修改控状后再度提控,惟被告这时当庭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

这名65岁的退休公务员,是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某商场蓄意伤害21岁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将此案定在4月29日再过堂。

此案在上午提控上庭事,被告在聆听完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原本认罪,但当聆听完案情(Fakta Kes)后,却质疑案情中指被掌掴的华裔男子脸部肿伤的字眼,并指本身虽有掌掴男子的右脸,但并未用力至造成对方脸部肿伤。

推事因此裁决,基于被告对案情有意见,宣布推翻其认罪,案件须另择日期过堂及审讯,并劝被告聘请律师或是向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求助。

被告这时又后悔,并以不想耽误孩子上班为由,要求再度认罪,惟推事指不能接受有条件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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