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产子可申请公民权 6大马母亲与政府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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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随着国会通过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赋予大马籍母亲在海外产下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6名大马籍母亲与联邦政府达成和解,撤回上诉,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公民权的法律争议。
由联邦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周一记录了这6名大马籍母亲及“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组织的和解协议。另四司分别由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诺丁哈山和哈尼巴。
根据庭令,所有海外出生、父亲为外籍人士、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且未满18岁的子女,现在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通过登记方式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
“家庭前缘”和6名大马女性公民是在2020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
2021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端出标杆裁决,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但在2022年8月5日,上诉庭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国会在去年10月通过公民权修宪案,允许大马籍母亲与外籍母亲所生下的海外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
尽管如此,该法案仍未正式实施,仍需正式刊登宪报方能生效。
为此,家庭前缘组织呼吁政府立即落实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允许在海外产子的大马女性为子女申请大马公民身分。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11 March 202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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