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迪拉:进度取决于法律程序 联邦依大马协议解决砂沙诉求

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 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

(吉隆坡20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披露,联邦政府会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以解决砂拉越和沙巴的诉求。

他表示,各项诉求的解决进度,则取决于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沙巴和砂拉越政府的准备程度。

也是能源及水务转型部门长的法迪拉周三在国会下议院为国家元首施政御词进行部门总结时指出,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和营运方式也是决定有关诉求是否能有效解决的重要因素。

他说,1963年大马协议行动理事会共讨论29项诉求,其中,11项诉求已完全解决,2项诉求部分解决,3项诉求已有政策决定,8项诉求仍在讨论阶段,另5项诉求则提交最决策层讨论或作出决定。

他保证,所有尚未解决的诉求,将继续受首相署、1963年大马协议行动理事会(MTPMA63)、联邦政府、沙巴政府和砂拉越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方继续讨论。

副首相也强调,联邦政府愿意在大马协议行动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框架下,讨论任何全新诉求,惟前提是这些诉求须符合协议范围,并以建国契约的具体条款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