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宣布修改和平集会法 废除需场地业主同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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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政府将修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简化公众举行集会的程序。
这项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废除第11条文。根据现有规定,主办方需获得集会地点业者同意才能举行集会。换句话说,一旦修订后,主办方再也无需得到机会地点业主的同意之要求。
他指出,集会主办方仍需在集会举行前5天通知大马警察,以便当局能够维持秩序、安全及交通。
他周四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回答议员的提问时指出,这项修正将在下一次的国会提呈。
首相表示,在修正案提呈之前,政府已指示展缓使用相关条文,意味今后有意举办和平集会的单位,只需要在集会前的5天通知警方集会详情。
他也披露,所有正在进行的调查,包括针对‘人民讨厌贪污’集会(Himpunan Rakyat Benci Rasuah)参与者的调查,都将立即终止,并且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外,本月8日参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的绝食抗议及示威活动,这也不会受到对付。
他进一步解释,不会禁止和平集会的举行,同时也不会限制所选择的地点,但涉及安全敏感的的地区除外,包括国家王宫。
此外,集会也不允许携带武器以及让儿童参与。
Last modified onFriday, 14 February 202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