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一马案》法官:对资金来源视而不见 证人诬陷纳吉犹如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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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斯里纳吉离开法庭时摄。 拿督斯里纳吉离开法庭时摄。

(吉隆坡31日讯)承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23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滥权和洗黑钱案的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成功举证且符合符合刑事程序法典中阐明的所有法律规定。

他说,尽管辩方主张,一些控方证人是不可信的证人,但他认为,这些证人没有诬陷纳吉的动机,因为此举就犹如是自取灭亡的行为。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国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与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控方证人证词可信,而证人提供的文件亦是依据法律程序所得。

他说,没有证据显示,这些证人有陷害纳吉的动机。

他表示,法庭在全面评估此案证据后认为,在有关该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纳吉是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物,同时与在逃富商刘特佐关系密切。

“这些证人没有被提控,因此我认为他们的证词是可信的。”

拿督柯林也指出,纳吉完全掌控其大马银行户头,因此也掌控该户头的资金支出。

他表示,不管是正在潜逃的富商刘特佐、1MDB高层或者纳吉机要秘书等人,都完全没有控制纳吉的隐含银行户头。

他称,纳吉自己也承认,是他自己转账或开支票给他人。

他指出,纳吉理应在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于2013年,获得6亿8100万美元的巨额汇款后,采取恰当措施,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非法活动收益,但纳吉却没这么做,故意对此问题“视而不见”。

法官也表示,拿督斯里纳吉身兼时任财政部长,不曾向有关当局举报富商刘特佐,这点是可疑的。

他说,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安哈里供证时也说,他不曾收到纳吉的指示去报案。

他称,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提供的证据表明,该会自2015年从未收到纳吉或其官员的相关投诉。

柯林指出,一马公司弊案在2015年浮出水面后,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及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遭公账会传召录供。

他披露,巴克供称,在他录供之前,时任公帐会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两度嘱咐他该说些什么,以保护和尽量减少纳吉和刘特佐在案件中的作用和角色,而沙鲁也收到同样的指示。

对于纳吉声称收到来自“沙地阿拉伯捐款”的论点,柯林劳伦则援引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的证词,称她在伦敦的一家酒店无意中听到刘特佐指示纪国添起草“捐款信”。纪国添是刘特佐的前助手,于2023年5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