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宣判 纳吉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表罪成立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早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需为此案出庭自辩。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早宣判时,裁定控方为案件进行的举证,成功证明纳吉在上述案件被控的25项控罪全都表罪成立,因此谕令被告需出庭自辩。

这也是纳吉继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后,第2宗被判表罪成立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ha)条文,纳吉在出庭自辩时,可在3个辩护选项中,选出其中1个自辩方式。

上述3个选项,分别是被告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供证以及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是选择保持沉默的第3项自辩方式。


现年71岁的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述25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35天的审讯,控方在传召了50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终于在今年5月30日完成举证工作。

柯林劳伦斯接着从8月19日开始,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以定夺控方是否成功证明纳吉表罪成立。

法官是在10月3日,聆听控辩双方耗时12天完成口头陈词后,择定今日宣判纳吉是表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