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否认主导SRC 资金转移及运用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指董事局当年的任何决定,都需经由他批准的说法并不属实,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时,没有以事无大小都要插手的方式,管理任何隶属财长机构的公司,当中包括SRC。

他说,SRC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和拿督苏柏形容该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是扮演他和SRC公司董事局沟通的“桥梁“角色一事也不属实。

他供称,SRC公司和其他隶属财长机构的公司一样,负责实践与国家利益有关的计划,他没理由需通过聂法依扎,向董事局下达指示。

他指出,他当年担任首相、财长及SRC公司的名誉顾问时,并没掌控与SRC公司资金转移及运用有关的事务。

纳吉今早在高庭,首次为SRC公司起诉他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因此向他索偿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出庭供证时,如是指出。

现年71岁的纳吉今早在庭内拄拐杖,从公众席走到证人栏内,并在宣誓后开始供证。

根据SRC公司为此案发表的开场白,诉方主张纳吉利用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40亿令吉,以从中为自己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

纳吉在宣读其书面证词时说,他与聂法依扎会面的次数不多,后者曾告知他,SRC公司董事局在经必要的考量和外聘顾问进行的研究分析后,已就公司的投资事务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