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延误或取消航班 交通部指示妥善处理赔偿退款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6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提醒航空公司,改善延误和取消航班时与乘客的沟通,确保受影响的乘客获得适当的赔偿和退款。
他说,航空公司必须符合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法典及其最新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9月1日生效。
他表示,根据法令,倘若航空公司收取碳排放费,退款时也必须连同碳排放费一并退还乘客。
陆兆福周四出席活动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碳排放费必须用于抵销成本,不能用于盈利或运营成本。
“政府非常重视航班延误和取消。交通部已指示航空公司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部长早前宣布,自9月2日起,航班若延误5小时及以上,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与此同时,针对马航近期频频出现问题的情况,陆兆福指出,相关报告已提交给民航局,并由民航局来进行详细调查。
他强调,航空安全是交通部的首要任务。
Last modified onFriday, 06 September 202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