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夺祖孙三人命”案 警方要儿子现身协助调查

  • 登载于 大马

(麻坡9日讯)“大火夺祖孙三人命”案;警方将死者夫妇的49岁儿子列为主要证人,促请对方自动现身,向警方录取口供协助调查。

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茲助理总监,警方将这场夺命大火列为猝死案处理,目前正在彻查夺命火患肇因。

他证实,警方将死者夫妇的49岁儿子阿兹曼列为主要证人,促请对方自动现身向警方录取口供。

他也吁请民众提供此案相关情报,可以致电给麻坡警区(06-9564800)或到附近警局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