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拟修法严惩吸毒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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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交通部将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条文(醉酒驾驶),严惩吸毒后驾驶者,即使没有造成意外事故。
部长陆兆福指出,该部计划在今年10月的国会下议院第3次会议中提呈这项修正案。
他解释,现有法令对吸毒驾驶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即使司机被查出吸毒,只要没有造成事故,就无法被起诉,只能吊销驾照。
他表示,在现行法令下,酒精含量超标而驾驶则可能面对最高2年的监禁。吸毒和酒驾理一样危险,都可能产生幻觉。这表明当前的法令存有漏洞。
他周二在吉隆坡鹅唛陆路交通局执法中心举行的公共服务车辆及旅游车辆联合特别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陆交局过去几天针对商用车辆开展的行动中,对276人进行毒品检测,其中有21人的检测结果呈阳性。
陆兆福指出,这意味着,平均每13名司机中就有1人毒品检测呈阳性,这一情况令人担忧。必须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对吸毒驾驶员。
此外,他呼吁运输公司应至少每3个月定期对司机进行一次内部筛查,防止具有风险的司机驾驶他们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