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创Google 美法官宣判:违反《反托拉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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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6日电)美国联邦法官5日宣判,全球搜寻引擎巨擘Google打压对手,并维持线上搜寻及相关广告龙头地位的手法是违法的。Google面临重大败诉,这一次败诉可能影响未来数百万美国人在网路上取得资讯的途径。
综合外电报导,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梅塔5日表示,经过仔细审酌证人证词与相关证据后,法庭已取得共识─Google是垄断者,并且做出维持垄断者地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休曼法案》第二条。
美国最早的反托拉斯法于1890年颁布,正式名称为《休曼法案》,即为反托拉斯法。
这项重大判决对Google母公司甲骨文来说是一记重伤,该结果严重影响Google最老也最重要的事业。该公司已斥资数百亿美元签订独家合约,用以巩固其作为全球智慧型手机和网路浏览器预设搜寻提供者的主导地位。
特朗普政府期间,对Google提出的一项历史性反垄断诉讼中称,Google的独家合约具备了排除微软Bing和DuckDuckGo等潜在竞争对手的规模。
梅塔表示,Google这种强大的地位导致的反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他接著表示,Google与苹果和其他行动装置系统的重要公司签订独家合约,是反竞争的行为,而且还收取高昂的广告费,这点也反映了其在线上搜寻的垄断地位。
这些合约长期以来代表著当用户想要搜寻资讯时,Google通常是最简单和最快的平台,这反过来又促进了Google庞大的在线广告业务。
虽然法院并未认定Google在搜寻广告中拥有垄断地位,但此次判决所代表的更广泛的意涵,是由美国政府主导的一系列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竞争诉讼中的第一个重大决定,特别是本案被视为西元2000年美国政府与微软反垄断对决以来,最大的科技反垄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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