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阶段电子发票801开跑 税收局:半年宽限不对付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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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首阶段电子发票制度将于8月1日开跑,政府同意给予6个月宽限期,违规者不会受到对付。
税收局发文告指出,鉴于纳税人需要充分时间遵守电子发票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对于业务环境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行业。
为了确保电子发票的顺利实施,政府同意在电子发票强制实施的6个月内,放宽以下规定:
◎允许所有活动/行业发出综合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
◎允许在“产品或服务说明栏位中输入任何交易描述。
◎如果买方提出电子发票要求,卖方也可以仅发出综合电子发票,无需为每笔交易单独开设电子发票。
税收局称,在这6个月宽限期内,当局不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对未遵守电子发票规定的纳税人采取行动,前提是纳税人遵守上述综合电子发票的要求。
电子发票制度分三个阶段推出,首阶段是从8月1日开始,针对年营收1亿令吉或以上的公司;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开始,涉及年营收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第三阶段则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是针对其他所有经商的纳税人和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