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3海里范围采获石油 国油才需支付州政府5%开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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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国家石油公司只在发现并成功采获石油的情况下,才会向政府支付5%的开采税。

她解释,在国家石油发展法令第2条文必须与2012年领海法令同读,领海法令阐明,州领海界限为退潮线起3海里范围。

她在国会以书面回答国盟甘马挽区国会议员阿末三苏里的提问,领海法令是否否决石油发展法令、1975年石油相关权利、权利、自由及特权文件和1987年国油与登嘉楼州的附加协议中提到的石油特权问题。

阿莎丽娜补充,倘若国油在登嘉楼州领海3海里范围内没有发现和采获石油,就不需要根据石油发展法令支付开采税。

她说,联邦政府经常提供发展拨款,予各州包括登嘉楼。

根据首相办公室于2024年4月27日文告,《领海法令》是国会根据《联邦宪法》合法颁布,目前仍适用于全马,除非法庭另有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