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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个资保护修正案 违法者刑罚调至罚款100万监3年

数码部长哥宾星。 数码部长哥宾星。

(吉隆坡17日讯)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24年个人资料保护(修正)法案。任何数据未经资料持有者同意,不会被使用。

这项修正案将违例者的刑罚,从原本的罚款30万令吉与坐牢2年,提高至罚款100万令吉罚款与3年监禁。

这项修正案是由数码部长哥宾星提呈,在完成辩论后,以声浪表决通过。

他表示,尽管个人资料保护在2016年生效迄今,滥用和侵犯个人资料的投报共有5181宗,这个数字令人担忧。

他说,随着各种网络欺诈犯罪的增加,包括盗窃和泄露个资所引起的身分诈骗等,政府决定提高惩罚,以及加强与改善我国在个人资料上的保护。

他表示,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在去年共录得3万4497宗网络诈骗案,涉及金额高达12亿1800万令吉,个资外泄的情况或将随著网络诈骗的猖獗而日益严重。

修正案在修订第5条文,第5(a)条文规定资料处理者,须遵守该法令第9条文规定的安全原则。

第5(b)条文则是提高违规资料管理者或资料处理者的罚款,针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5(1)及(1a)条文规定的个资保护原则。

此外,该法案也增设第43A条文,在技术可行及资料格式兼容的前提下,引入资料主体的资料可携权。

法案也修订第67条文,规定开设和维护任何银行账户的程序应按照专员允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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