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阿克玛被扣 警总长:煽动与多媒体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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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证实,警方正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煽动),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开档调查巫青团长阿克玛。
他说,一旦完成调查,有关报告将呈交给总检察署定夺。
也是马六甲州行政议员的阿克玛是在周五上午10点25分,抵达沙巴亚庇国际机场后被警方拘查。之后在下午原机返回吉隆坡。
拉扎鲁丁于傍晚发文告指出,警方共接获2宗涉及袜子风波,针对阿克玛的投报。
他也忠告民众,切勿针对此事再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否则将受到法律对付。
在煽动法令第4(1)条文下,任何人若涉及煽动言行,一旦罪成,初犯成可判处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判处监禁最多5年。
至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任何人若滥用网络设备或服务,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若罪成后再犯,则罚款每天添加1000令吉。
另一方面,阿克玛透过脸书表示,他将会全力配合警方,但其立场不会因而有所退让。
他表示,他原本计划在6日前往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进行录供,岂料在周五前往亚庇时被扣,之后被带往亚庇警区总部接受逾2小时的问话后获释。
然而他在刚获释不久,又被传唤至该警区总部,以要求回答一些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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