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长:政府俯顺民意 公民权修宪案保留弃婴公民权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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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

(吉隆坡23日讯) 面对强烈反弹,政府内阁同意保留公民权修宪案中,与弃婴与公民权有关的2项争议条文。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纳苏申披露,政府是在听取政党代表、法律专家等的意见,决定不继续进行关于弃婴、无国籍儿童和弱势群体的公民身分的联邦宪法修宪。

两项不被接纳并获得保留的建议分别是第19(b)与弃婴有关,以及第14(1)(e)在大马出世且无其他国籍者可依法获得大马公民权的条款。

他说,至于其他的修改条文,则已获得内阁的批准。

他周五在内阁会议后向媒体表示,内政部将继续推进这项修宪案,并将在下周一与后座议员会面,解释当前的修宪案情况。

根据目前的联邦宪法第19B条文阐明,除非有任何证明,否则任何地方发现的新生儿均被推断其生母为我国永久居民。此条文也适用于父母身分不明的弃婴。

内政部此前有意修订这一条款,建议弃婴必须透过登记取得公民身身分,但引起强烈单谈,担忧一旦移除这一条款,可能加剧儿童的无国籍问题。

至于第14(1)(E)条文则确保我国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的权利。

这项公民权宪法修正案,其他将继续推进的条文则包括纳入“母亲”的字眼,让大马女子的孩子能通过法律获得公民权身分,包括在海外出生的婴儿。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23 March 202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