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国会下议院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案,赋予大专生更大在自由。
在原有的法令第16B条款下,授权大学校长处理大学生的纪律。但修正案规定,大学生的纪律处分不再只是校长决定,而是由学生纪律委员会定夺。
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在法案二读时解释,修正案第15A条文也允许大学学生理事会以任何方式筹款和接受捐款,包括在任何合法金融机构开设和管理账户。
修正案也允许将原有一年任期的学生代表理事会,在校园选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举行,则可以与大学当局商讨延长任期。
政府自2021年以来不断与学生团体会面举行会议,以探讨大专法令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