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涉贪获判无罪释放 总检署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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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针对上诉庭判决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总检察署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证实,已在周三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通知书。
上诉庭三司周二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被指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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