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迪拉:1963大马协议 9项课题已获全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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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披露,有9项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相关的课题已获得全面解决。
另有1项获得部分解决,3项处于原则同意阶段,另有14项课题仍在协商中。
他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土团党比鲁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罗南建迪的提问时指出,获得全面解决的课题包括,将西巴丹岛和利吉丹岛管理权交给沙巴州政府。同时归还深海捕鱼及执照权给沙巴和砂拉越政府。
此外,政府也修改了联邦宪法第1(2)条款和第160(2)条款,以及将沙巴和砂拉越的公共工程局和水利灌溉局列为财政部AP182指令下的技术部门。同时也已修改1995年内陆税收法令,委任沙砂两州政府代表进入内陆税收局董事部。
获得全面解决的课题还包括归还沙巴天然气管辖权、供电管辖权、沙砂两州司法机构管辖,以及制定归还沙砂两州风俗地指南。
至于获得部分解决的课题是,沙巴和砂拉越在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下获得的特别拨款课题;而沙砂两州环境管辖权和劳工管辖权下放,以及修宪赋予委任司法专员权利,则是处于原则同意阶段。
仍在协商中的课题则包括石油税课题、2012年领海法令、州属对钻油台的拥有权、以及在联邦宪法第112条款下,增加沙砂两州公务员等。
法迪拉解释,政府需要时间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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