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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决:法庭无权审理元首颁布紧急状态权

(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法庭无权审理国家元首依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款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力。

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解释,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是国家最高法律基本结构的构成部分。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款宣布紧急状态,而联邦宪法第150(8)条款与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并没有冲突,不能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款被撤销。

因此,他驳回律师赛依斯甘达提出的诉讼申请,因为法庭没有管辖权审理有关申请。

他说,虽然宪法中有关罢免条款的规定,被视为‘关闭法庭大门’,似乎相当严厉和不公,但解决此事取决于立法机构,而不是法庭。

赛依斯甘达在2020年11月入禀法庭,要求法庭裁决在联邦宪法第40和第150条款下,国家元首是否有绝对权力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即使首相或内阁提出相反的意见。

他也将大马政府等10造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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