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公司2700万洗钱案 高庭择定9月17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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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面对的3项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鉴于控方尚未就纳吉所提出的“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 的申请作出决定,高庭择定从今年9月17日起为期5天审理此案。
法官慕尼安迪指出,假设控方在9月17日的案件开庭日还是没有作好决定,辩方有权申请“获释但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法官是在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周五告知法庭,控方还在考虑纳吉于去年8月提呈的陈情书后,择定上述的日期。
纳吉代表沙菲宜则表示,此案已延宕多年,法庭应谕令释放其当事人。
“我们看到控方的难处,我们要求法庭谕令,让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阿斯洛夫反对沙菲宜的建议,并要求法庭再择定多一次的案件管理日期。
无论如何,法官表示,此案确实已延宕多年,被告是在2019年面控,案件必须进入审讯。
纳吉所面对的3项控状,包括通过收受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存入其名下3个银行私人户头
他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之前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