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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反对修宪 限定只有马来穆斯林能任相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反对修改宪法,限定首相职位只能由穆斯林担任。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周三发表文告指出,该公会对于上述建议感到惊愕,并指有关建议违反基本结构的原则。

“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有人竟认为我国的《社会契约》中,有马来人“期望”永远在政治中处于领导地位。”

文告表示,李特宪制委员会在起草前,已明确考虑到我国多元种族主义已形成为基本结构,因此联邦宪法中没有任何支持区分种族的内容。

“建议强制规定只有马来回教徒可担任首相职的呼吁,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的原则,且是对建国者的耻辱。”

“我们坚信,这种短视建议与事实相差甚远。”

她形容这项出自不负责任人士,只是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的建议,若不予以拒绝,势必使我国走向耻辱的泥潭;若不加以制止,可能走向完全的种族隔离。”

她强调,所有大马人皆受社会契约的约束,因此大家都是平等的,不论种族、宗教、血统、出生地或性别。

谢依琳指出,联邦宪法第8 条文规定了平等权利的原则,并未有支持区分种族的任何条文,同时宪法也没有支持任何一个种族在授命首相一职时,有高于其他种族的观念。

根据宪法第8 (2 )条文,任何法律中都不得因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而对公民进行歧视,除非这种歧视是联邦宪法明确授权的。

联邦宪法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有责任保护土著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惟它在委任首相方面,也没有支持任何一个族群高于其他族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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