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3洗钱控状5年无进展  纳吉提释放不代表无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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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3项控状迄今毫无进展,因此向法庭提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的申请。

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鉴于总检察司尚未就纳吉提出撤销控罪的申请作出决定,因此他提出上述申请。

此案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庭上告诉法官,总检察署尚未就纳吉于7月3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要求撤控的陈情书作出决定。

沙菲宜解释,此案从2019年至今已检控超过5年,且多次过堂,案件根本没有进展,为不损害双方,特别是当事人的利益,他要求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条文宣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他补充,在这项判决下,如果检察官将来有新的证据,还是可以重新提呈,但不能让案件悬而未决太久。

法官询问控方,为何总检察署迟迟未对陈情书作出定夺,阿斯洛夫指出,此案涉及受瞩目的人物,有许多相关文件需要审视。

阿斯洛夫称,总检察署要求再给予3个月的时间研究陈情书的内容,法官因而择定2024年1月19日为总检察署对陈情书作决定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