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裁定 华淡小用母语教学 没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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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3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华小和淡米尔小学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条款保障的权利,因此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三司,是于今早在驳回4个非政府组织,寻求法庭宣判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违反联邦宪法的上诉申请时,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
作为案件上诉人的4个非政府组织,分别是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全国作家协会联合会(GAPENA)、马来西亚穆斯林联盟(ISMA)和大马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是针对吉隆坡高庭及哥打峇鲁高庭宣判它们败诉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