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购古晋酒店贪污案 上诉庭择定本月2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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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4日讯) 联邦上诉法庭择订11月28日,对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贪污案的上诉结果下判。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柯玛蒂所组成的三司,在今年10月14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并在昨天择日判决日期。
高庭是在2021年2月3日裁定依沙的所有9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坐牢6年合共54年,惟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现年73岁的依沙也被判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还,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也是前森美兰州务大臣的依莎在2021年2月4日提出上诉。
根据控状,被告通过查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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