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一马公司案》洁蒂:国行曾拒绝1MDB海外借贷4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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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斯里洁蒂。 丹斯里洁蒂。

(吉隆坡17日讯)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揭露,国行曾在2014年拒绝批准一马发展公司向海外借贷49亿令吉的计划。

她周三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洗钱和滥权案,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接受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指出,这是因为一马公司当时已债台高筑,且国行当时也对一马公司在海外进行交易的方式越感可疑,因此决定阻止该项海外贷款。

她说,一马公司是在2014年6月3日提出有关申请,国行曾要求提供更多资讯,但一马公司无法向国行透露借贷的用途,及提供有关2009年投资项目的资讯,因此国行在同年7月11日拒绝有关申请。

她透露,一马公司之后提出上诉,希望国行重新考虑批准49亿令吉的海外借贷申请,但国行在2014年8月28日驳回该上诉。

丹斯里沙菲宜询问,她是否知道,一马公司之后向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提出上诉,洁蒂表示她不清楚,并表示,如果财政部没知会国行,国行不会知道。

她也表示,时任首相兼财长的纳吉也没有联络国行,要求国行重新考虑海外借贷的申请。

7亿美元转至刘特佐公司

另一方面,丹斯里洁蒂在供证时称,国行是在2015年才发现,在2009年批准的一马公司汇出的10亿美元,其中的7亿美元被转至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

她说,国行曾要求一马公司解释,但该公司始终没有提供所需的资讯。国行因此展开调查,包括向国外监管机构获取进一步,有关过程相当耗时。

她补充,其实国行在2015年之前就已起疑了,因为在2009年的那笔交易事件上,其官员不愿配合国行调查。

她指出,国行得到的资讯是,该笔7亿美金并未汇给Petrosaudi的海外受益人,反而是汇给了与刘特佐有关的Good Star。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罪名,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