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部:开斋节增一天特假 雇主须让员工补假或付3倍工资

人资部:开斋节增一天特假 雇主须让员工补假或付3倍工资

(吉隆坡20日讯)人力资源部提醒雇主,须让员工享有一天开斋节特假,否则必须予补假或支付三倍工资。

人资部发表文告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是根据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增加一天特假,这天特假也是1955年雇用法令(265法令)第60D(1)(b)下,所有私人界员工可享有的有薪假期。

文告表示,根据265法令第60D(1A)条文,雇主可以其他任何一天作为该特假的补假。

人资部敦促雇主让员工享有特假,即本周五或下周一,或是以其他日期代替。否则必须向当天工作的员工支付公共假期上班的薪水,即三倍薪水。

首相安华周二宣布,如果开斋节首日落在21日(周五),则4月24日(周一)将被列为特别假期;若开斋节首日落在22日(周六),则21日为特别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