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两修正案 性侵儿童可被判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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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吉隆坡30日讯)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23年儿童性侵修正法案,以及2023年刑事与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

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儿童性侵修正法案,提高了罪成者的刑罚,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在修订的法令下,涉及儿童的色情表演将被列为罪行,新增的第15A条文建议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同时也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法案也阐明对儿童进行性勒索的罪行,建议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0年。法庭也有权谕令犯罪者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

阿莎丽娜指出,法案亦将性爱直播列为罪行,以应对日趋严重的性爱直播问题。

在此条文下,除了可提控儿童性表演的观看者与参与者,主办方、中间人、或任何涉及其中的组织都会遭到提控。刑罚为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跟踪骚扰”列刑事罪

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是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负责提呈,受到跟踪骚扰的受害者可通过法庭签发的保护令,获得保护。

修正案将“跟踪骚扰”(Stalking)列入刑事罪,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3年,或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任何人不服从法庭签发的保护令,罪成可在第50(a)条文下被判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处罚。